哈耶克的社会福利思想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:
个人自由优先:
哈耶克强调个人自由的重要性,认为社会保障不应损害个人自由。他主张最低限度的国家干预,主张个人选择作为个人福利的主要来源,以市场为达到社会福利的主要手段。
有限度的保障:
哈耶克将社会保障分为两种:有限度的保障和绝对的保障。有限度的保障是维持生计的最低收入保障,存在于市场之外;绝对的保障是某种生活水准的保障,只有控制市场才能得到。他认为绝对的保障对自由具有很大的威胁,因为它忽略了个人在市场竞争中所应担负的责任。
反对大规模社会保障制度:
哈耶克反对类似于福利国家的大规模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政策,认为这种制度会限制人们的自由,对个人自由造成损害,并且由于不重视程序或过程的公正性,反而会使社会不正义。
个人责任:
哈耶克认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离不开个人自身的努力,个人的责任。他主张根据保险原则和个人责任原则来自组织社会保险,反对政府统一以垄断方式组织社会保险。
市场竞争:
哈耶克极力推崇经济自由,倡导市场竞争,认为市场竞争能够提高效率,促进个人福利的增加。他主张在社会保障中引入竞争机制,尽可能消除政府的排他性权力,以市场化的方式提供社会保障服务。
反对经济计划:
哈耶克反对经济计划,认为计划经济会限制个人自由和市场效率。他主张通过市场机制来调节经济和社会福利,而不是通过政府的强制性权力。
综上所述,哈耶克的社会福利思想强调个人自由、有限度的国家干预、个人责任和市场竞争,反对大规模的社会保障制度和计划经济。这些思想对当代西方社会福利制度的改革具有重要的理论基础意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