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日联合声明是1972年9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政府签署的一份重要文件,标志着两国正式实现邦交正常化,并为两国关系的发展奠定了基础。以下是中日联合声明的主要内容和特点:
结束战争状态
声明宣布自声明公布之日起,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之间迄今为止的不正常状态宣告结束。
建立外交关系
两国决定自1972年9月29日起建立外交关系,并尽快互换大使。
承认唯一合法政府
日本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,并重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。
战争责任与反省
日本方面痛感过去由于战争给中国人民造成的重大损害的责任,表示深刻反省。
放弃战争赔偿要求
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宣布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,放弃对日本的战争赔偿要求。
和平友好原则
双方同意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、互不侵犯、互不干涉内政、平等互利、和平共处各项原则的基础上,建立两国间持久的和平友好关系。
反对霸权主义
两国确认在亚洲和太平洋地区或其他任何地区谋求霸权,并反对任何其他国家或国家集团建立这种霸权的努力。
缔结和平友好条约
双方决定按照国际法和国际惯例,在各自的首都为对方大使馆的建立和履行职务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,并尽快互换大使,同时同意进行以缔结和平友好条约为目的的谈判。
推动全面合作
声明提到要加强贸易和投资合作,深化贸易关系,打造更加紧密的中日经贸关系,并推动区域自由贸易协定的签署和实施。
加强人民交流
双方同意加强人民之间的交流,推进青少年交流项目,以及在教育、科技、文化等方面的合作。
中日联合声明的签署不仅标志着两国关系的正常化,也为两国未来的合作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。声明所表明的各项原则应予严格遵守,为中日关系的全面发展提供了指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