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活饮用水安全责任主要由 多个部门共同负责,具体包括:
卫生健康(疾病预防控制)部门:
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。
城乡供水部门:
负责供水设施的管理和维护,确保供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。
水利部门:
负责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,包括水源地的保护和水质监测。
生态环境部门:
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。
市场监督管理部门:
负责生活饮用水质量的市场监管,确保市场上销售的生活饮用水符合相关标准。
住房城乡建设部门:
负责城市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。
国务院卫生计生主管部门:
主管全国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。
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:
主管全国城市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。
此外, 乡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本辖区内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。在遇到饮用水问题时,可以联系当地的水务公司、卫生防疫部门或环保局进行举报或反映。
综上所述,生活饮用水安全责任涉及多个部门,需要各部门协同合作,共同保障饮用水的安全和卫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