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(United Nations Committee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, UNCRC)在《儿童权利公约》(1989年通过)中对“儿童游戏”进行了定义,其核心是强调儿童游戏在儿童发展中的重要性,并指出儿童游戏应当受到保护和促进。
联合国对“儿童游戏”的定义:
根据《儿童权利公约》第3条,儿童是指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,而“儿童游戏”是指儿童在自然状态下,以玩耍为主要目的的活动,不涉及任何成人干预或强制性活动。
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的立场:
- 儿童游戏是儿童权利的一部分:儿童游戏是儿童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,有助于其身体、心理、社会和认知发展。
- 儿童游戏应受到保护:儿童游戏不应受到任何形式的限制或控制,包括成人干预、商业性游戏、暴力游戏等。
- 儿童游戏应得到支持:国家应提供适当的资源和环境,支持儿童进行自由、安全、有益的游戏活动。
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的建议:
- 鼓励国家制定政策,保障儿童在安全、健康、有质量的环境中进行游戏。
- 防止儿童接触有害游戏(如暴力、色情、赌博等)。
- 支持儿童参与文化、体育、艺术等领域的游戏活动,促进其全面发展。
总结:
联合国认为,儿童游戏是儿童权利的重要体现,应当受到尊重和保护,不应被剥夺或限制。儿童游戏不仅是娱乐,更是儿童成长和发展的重要途径。